(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净化废水(300m3/a)经除油后回用于配碱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21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SS、动植物油、TP和TN,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萃取废气。
本项目萃取车间工艺废气收集经“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VOCs≤0.98t/a。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车间未收集的萃取废气,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VOCs厂内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101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