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岙山作业区海工智创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岙山作业区海工智创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已由 ******委员会 以 浙舟新新委审[2025]5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岙山岛。
2.2 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万吨级(特种船型)及以下件杂货码头1座,栈桥1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可靠泊1艘2万吨级海缆船和1艘1万吨级杂货船,码头平台长305米,宽20米,栈桥160米,宽15米。含码头门机等机电安装设备。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5310.31万元。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含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2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5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5年12月06日至 2025年12月12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81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4.4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浙江省统一主体库:******/tspbidder/memberLogin),取得CA数字证书(CA办理网址:******/tcloud/common.xhtml?projId=41,客服电话:******98)。关于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补充(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管理局
电话:******
地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
邮编:31602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惠民桥74号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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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国内5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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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专职安全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国内5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2 | 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publicity/web/cont,联系电话:057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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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