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光友,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小中坝朝天时代广场1幢************有限公司持股1%。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一、本项目有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二、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和交纳保证金,或虽已履行报名手续,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表明其自愿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三、本项目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人,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人不愿意受让的,本项目终结。四、若普通竞买人报名后均未出价,同时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不愿意受让的,本项目终结,普通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转让方及本所有权扣除普通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正常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按挂牌价金额作为成交价计算受让方服务费,由普通竞买人均摊),在普通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转让方同意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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