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工程](含)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的缴费证明。
(六)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的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九)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含个人所得税)******银行代扣证明)。
(十)投标人须提******银行代扣证明)。
(十一)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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