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补疑文件
各投标单位:
******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001),对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项目通知如下:
一、答疑:
1、招标文件P14-15页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2)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至少包括:a.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 1 人,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b.勘察设计负责人1人,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c. 勘察现场测试负责人1人,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d.室内试验负责人1人,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13500㎡,属于小规模项目,结合以往相同的建设规模项目和勘察工作内容,其余勘察管理人员(a、b、c、d项)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即可,若勘察管理人员均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显然要求过高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建议将上述a、b、c、d项所列人员职称要求均改为:具备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答:第二章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2)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至少包括:修改为“a.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b.勘察设计负责人1人,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c. 勘察现场测试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d.室内试验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P76页中: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 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拟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是勘察咨询负责人还是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请明确。
答:拟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
3、招标文件P159-160页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5/ 投标报价组成与招标文件P17-20页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报价并没有一一对应,投标报价无法拆项分开报价,建议修改为“(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①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A1):人民币(大写) 元(¥ 元)、②勘察费(A2):人民币(大写) 元(¥ 元)、③设计费(方案及初步设计)(A3):人民币(大写) 元(¥ 元)、④工程监理服务费(A4):人民币(大写) 元(¥ 元)、⑤全过程造价咨询费(A5):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答:本项目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投标人报价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2/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报价进行填写,若其他要求中未提及的细项可以填“/”或填“零”。
4、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一样比例的信用分不合适。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即是牵头人,同时承担了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与监理单位一样比例的信用分不能体现牵头人即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的重要性及统筹协调性,建议按承担工作的费用占比调整信用分的比例。
答:本项目信用分比例不做调整。
5、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款/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 1 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代建))不少于4 项内容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的约定,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应修改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答:详见本补疑文件补充通知第4点、第5点。
6、本项目服务内容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代建)五项服务内容,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三项资质,故本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而本项目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必须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代建)五项服务内容中不少于四项,此项要求与投标人资质要求相悖,属于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请招标人立即修正。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必须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代建)五项服务内容中不少于两项。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代建)五项服务内容,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三项资质,“同时也要求具有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项目的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四项资格要求,商务部分业绩只要求五项服务内容中不少于四项,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相符合,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7、本项目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请问是必须项目名称或合同名称含“全过程工程咨询”吗?还是说可以以业绩服务内容认定?众所周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是由不同的工程服务项组合而成,应由服务内容来认定是否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我公司业绩为**项目设计等服务,该业绩为我公司独立承接,服务内容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型要求?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服务内容认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满足本项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
8、招标文件p159“二、投标函附录”关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如何填写,填写在何处报价组成如何填写? 如投标人适用于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形式,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是否自拟。
答:详见本补疑文件答疑第3点,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8.3、投标须知前附表39条7.5.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至在合同服务期限满后28天。”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 ”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第5.3.3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第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 ”修改为“5.3.3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第13条[ 争议解决].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
第6.3条“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有异议部分款项的数额及理由。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约定办理。 对双方最终确定应支付给受托人的有异议款项,仍应适用第 6.2 款[支付程序和方式]的约定。”修改为“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有异议部分款项的数额及理由。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13条[ 争议解决]约定办理。 对双方最终确定应支付给受托人的有异议款项,仍应适用第 6.2 款[支付程序和方式]的约定”
第7.2.2条“受托人认为委托人发出的指示或其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的,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事件对服务进度计划、相关服务费用的影响通知委托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通知14天内签发服务变更通知或取消该指示,或作出该指示或事件不会导致服务变更的解释。受托人可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后 7 天内根据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将该事件作为争议提交,否则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进一步通知。委托人逾期签发服务变更通知、进一步通知或其他意见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指示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修改为“受托人认为委托人发出的指示或其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的,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事件对服务进度计划、相关服务费用的影响通知委托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通知 14 天内签发服务变更通知或取消该指示,或作出该指示或事件不会导致服务变更的解释。受托人可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后 7 天内根据第13条[争议解决]将该事件作为争议提交,否则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进一步通知。委托人逾期签发服务变更通知、进一步通知或其他意见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指示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
第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的约定处理。”修改为“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3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修改为“第12条“合同解除”。
第13条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修改为:“第13条“争议解决”。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
业绩第④点“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修改为:“④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未标明总建筑面积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增加“⑤类似业绩指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第④点“面积以合同或协议书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合同或协议书上未体现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修改为“④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未标明总建筑面积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应体现项目总负责人名字,否则,其业绩不计。”增加“⑤类似业绩指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中学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