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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一局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低热水泥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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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1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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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516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低热硅酸盐水泥

P.O42.5、散装

400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含二次倒运费,货到指定工地现场价格)、车辆油料费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全过程卖方运输司乘等所有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卖方自行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进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所需水泥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供货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

3、交货地点:水电一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云南省禄丰市境内)指定地点。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量标准或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要求。

?低热硅酸盐水泥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 200-2017《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要求的质量稳定的42.5级低热硅酸盐水泥。水泥宜选用含碱量不大于0.6%的低碱水泥。

?卖方需随车提供送货清单、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3天检测报告,水泥28天检测报告。

5、质保期:货到滇中引水项目部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询比******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无不良记录;询比价响应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注:投标供应商需取得水泥厂家授权,并提供授权书,未取得厂家授权书或投标文件未附厂家授权书的,视为废标。

******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06-04;QQ号:******6。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计量及付款方式:

9.1计量方式: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水泥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过磅重量必须由买方指定过磅员签字确认,如水泥实际过磅数少于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则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计量,如水泥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则按照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外协队材料员和工区材料员双方签字确认。

9.2付款方式: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分批次供货,先货后款,无预付款。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到场材料量进行核对(账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数量以买方材料员签名的发货单及过磅单为依据。卖方按要求开具当月该批次货款金额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四个月内支付当月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10、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第一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

11、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配件进行维修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2、如卖方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买方施工,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报价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本次招标以2025年4月29日中国水泥网楚雄地区华新堡垒牌水泥价格为暂定网价

固定费用

含税综合单价

(元/吨)

含税总价(元)

备注

 

 

 

 

 

D

E

P=D+E

 

 

1

低热硅酸盐水泥

P.O42.5、散装

4000

520

 

 

 

 

合计金额大写(元):

 

 

税率:

说明:1、固定浮动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固定浮动金额为供应商根据《中国水泥网》网价基础上浮动的金额,下浮为负数,上浮为正数。

3、为便于本次的评标计价,根据中国水泥网(楚雄地区)华新堡垒牌水泥2025年4月29日价格为暂定网价。

注:1、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2、付款方式: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分批次供货,先货后款,无预付款。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到场材料量进行核对(账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数量以买方材料员签名的发货单及过磅单为依据。卖方按要求开具当月该批次货款金额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四个月内支付当月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3、计量方式: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水泥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过磅重量必须由买方指定过磅员签字确认,如水泥实际过磅数少于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则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计量,如水泥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则按照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外协队材料员和工区材料员双方签字确认。

4、结算综合单价=中国水泥网网价(元/吨)+固定费用(元/吨)。中国水泥网网价取供货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楚雄地区(华新堡垒牌水泥)上月25日、本月5日、本月15日(以最接近当天中午网价为准,若当天无网价,则以当天前后最近一天的网价为准)网价平均值作为网价基准价。

报价有效期:90天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址: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21楼

    编:650000

联 系 人:吴高盈

    话:******

 

 

                         2025年5月13日

 

 

 

 

 

 

 

 

 

 

 

 

 

 

 

 

   

 

我(卖方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买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全程):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合 同

(水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编:130062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使用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使用。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暂定网价

固定费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1

低热硅酸盐水泥

P.O42.5、散装

4000

520

 

 

 

国标

合计:

人民币大写:  

 RMB: 

 

注:1、以上价格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含二次倒运费,货到指定工地现场价格)、税金(税率13%)、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全过程卖方运输司乘等所有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卖方自行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随车提供送货清单、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3天检测报告、水泥28天检测报告。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3、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供货。

二. 结算与付款 

1.结算:

1.1、结算综合单价=中国水泥网网价(元/吨)+固定费用(元/吨)。中国水泥网网价取供货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楚雄地区(华新堡垒牌水泥)上月25日、本月5日、本月15日(以最接近当天中午网价为准,若当天无网价,则以当天前后最近一天的网价为准)网价平均值作为网价基准价。

1.2、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1.3、计量方式: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水泥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过磅重量必须由买方指定过磅员签字确认,如水泥实际过磅数少于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则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计量,如水泥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则按照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由外协队材料员和工区材料员双方签字确认。

2.付款:

2.1、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先货后款,无预付款。

2.2、每月21日至22日双方对到场材料量进行核对(账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数量以买方材料员签名的发货单及过磅单为依据。

2.3、货物分批次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买方验收无异议,数量核对无异议后,买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卖方提供开具该批次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通知书,卖方收到通知书后,10天内开出该批次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卖方开出该批次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买方在四个月内付当月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月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买方在7日内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货物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7日内将发生质量问题货物的替代品运至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质保期:货到滇中引水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第一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

五.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水电一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云南省禄丰市境内)各工区施工现场指定场地。收货人:         电话: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进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所需水泥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供货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卖方不得更改生产厂家及货物材质,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特别说明: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水泥需求量,若卖方水泥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六、包装

所有货物包装按长途陆路危货运输 3 类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货物运至双方确认地点时应随车携带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配送单,单据标明出库日期、数量、密度等,运输途中由于包装不良引起变质、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13%(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收货人签字确认);

3、随车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送货清单、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3天检测报告、水泥28天检测报告等资料。

九.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项目部工地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迟交货罚款

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型材需求量,若卖方型材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三.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通过电建云平台线上签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有限公司

卖方: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注册地址:

  话:0431-******

  话:

******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开户行:

  号:************8452

  号:

税务登记号:************8R

税务登记号:

 

 

承诺书

我方(中标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方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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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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