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要求,具体为: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③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其中一个专业咨询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资质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类似项目业绩”:无。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个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 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工程设计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勘察。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等;时间以最近一份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未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的名字的,需提供另外的辅助资料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书等)。(备注: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参与商务部分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可参与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
3.6其他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承诺)。(2)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需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4 月 28 日 16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5月26日9: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5 月 26 日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